签署卖身契

今天从人事部把“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肖像权使用许可使用协议”领回来看了看,发现这哪里是什么合同,简直就成卖身了。

第一、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① 乙方许可甲方免费使用乙方的肖像,且本协议的效力不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雇佣关系的终止而受到影响。
② 对于甲方在许可使用范围内使用含水量有乙方肖像的媒介而产生的收益,乙方同意不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权利或补尝。

第二、保密协议没有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并且无有效期限。

今天困了,睡。明天继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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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水关

分水关是一个地名,赣闽交界的一个小地名.1367年,朱元璋派水陆军取福建,沐英将兵自西攻,破分水关,下崇安,再破闵溪十八寨,俘陈友定部将冯谷保。又奉命移镇建宁,节制邵武、延平、汀州三卫.

之所以会引用分水关来作为标题,那是因为它与我目前的状态似乎较为相近.

娇阳似火的九月眨眼间就来了,所有的事情似乎都已暂告一段落.没写BLOG太久了,有些东西好象离去已很远.今天实在忍不住就把页面整了整,一切又重新开始.

我记不得这是第几次重新开始了,但我可以肯定,这的的确确是我新的一个起点.新的工作,新的生活,当然是新的起点. 每天除了上班就是下班,除了工作就是睡觉.基本上天天都加班到深夜,也只有夜深人静走在回家路上才会有那么一点空闲的时间想起那些岁月的划痕.更多的时候在公交车上呼呼大睡.这样的生活也许辛苦,但更多的是给予我充实.没有任何喘气的机会,懒散了许久之后我就像上了发条的闹钟.疲惫的身心总比疲惫的心好受.

朋友打来电话说出了车祸,结果是嘴缝了几针外加轻微脑震荡.

九月的娇阳实在不敢领教,简直可以把我烤成鱼干.由于Pansy Ho小姐访问我们公司,昨天就收到总裁办的E-mail通知,今天一定要全员到岗.好好一个休息日就这样被拿来当群众演员了.我们准备了四个多小时,而她来整个过程最多也不到三十分钟.唉!无语……

很久我都没有写点什么了,不是我懒,而是心痒手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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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巴在争议声中胜利闭幕

周五下课在站台等了半小时没来车,我可亲可爱的小巴就是没来。后来才想起原来今天已经30号,深圳小巴离开深圳特区的重要日子。后来,在东门等了半小时,当中有3辆82路车因满载而不停站。

明天,市民出行该怎么办?

Shenzhen Mini BUS

如果你上班不用乘车、如果你门口刚好有个大巴到公司、如果你家离地铁站非常近、如果……那你大概不能体会与小巴的感情。小巴停了两天了,我不知你的生活如何,反正我的生活是极度的不方便了。以前小巴三分钟一趟,现在大巴是半小时等不到车是常有的事。投诉的结果是大巴车太少,目前所有车辆还没有到位。我就怪了,没有准备好你把小巴停了干嘛?

看一组关于小巴的资料:

1989年,政府鼓励企业和民间投资,401、411、402……最先上线营运。
1999年,小巴成为深圳的公共交通的主力军,占深圳公共交通运输量的1/3。
2000年,政府办图规范小巴运营,相关规定有:四定管理、三改一加强。同年11月政府严禁中小巴超载。
2002年,吹响小巴退出的号角。
2006年,深圳中小巴正式落幕。

有人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参加听证的人都有谁?经常坐公交车的占到什么比例?
2.管理部门的政策制定经过周密的调研吗?公交政策是”专家”说了算还是老百姓说了算?
3.小巴更换成大巴还没完成、地铁线路还不完整、出租车费用全国居首,就开始撤掉小巴,是不是没有考虑相当一部分公交乘客的利益?是不是又在搞什么”形象工程”?
4.大巴到晚上11点左右基本停开,在深圳这个不夜城合适吗?24小时为那些可以打的士、开私车的阶层服务的大量服务人员,在深夜回家时坐什么交通工具?
5.为什么小巴就一定要撤换,是不是管理不好就一刀切撤掉拉倒,管理部门是不是应该担负一定的责任?
6.可不可以增强交管部门的水平为重点,不要把政府经营为主的大巴和私人承包制、市场化经营为主的小巴区别、歧视对待?这是不是人为把小巴逼上了畸形经营的绝路?
7.深圳难道就不能像很多内地城市一样把公交做为群众的一种社会福利?
8.惊闻深圳公交车还要涨价,是不是在深圳(哪怕是相关政府单位)除了市场化、让资本持有人来市场化操作,就不能完成公共工程?深圳人就真富裕到”坐公交车打的无所谓”的程度了吗?

政府关心的是管理不好这些小巴,所以一刀砍了去,这样就方便了。可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我们方不方便。香港那么小一个城市,小巴一样好好的活着,难道仅一河之隔小巴在深圳水土不服?政府,请你考虑一下我的感受,而不仅只顾着你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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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入新石名时代

曾几何时,我们都需要到国外的网站上去看中国新闻。
曾几何时,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是找IP代理。
曾几何时,睡梦中接到NetPolice打来电话要求我们今天在网上发的那个帖子删了。
曾几何时,我们的生活开始变成这样。上网需要实名,手机需要实名,买房需要实名,博客也即将进入实名……我们正在磨磨蹭蹭地进入一个”石”名时代,犹如石器时代一样。

今日上网无事闲逛,发现这样一刚消息: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对媒体报道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将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草案还规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由该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也归其统一管理。

这让我想起了去年深圳发生的”拓荒牛事件”。整件事情在竹子林闹的非常大,深圳东路都被人墙堵塞,警民发生流血冲突。数以千计的人数参于这场冲突,可见其严重性。事情的原委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全国上下,没有一家媒体对此事报道过。当事人也试图联系国内几家比较有正义感的媒体,结果还是一样。

产业部第33号一纸令下,全国上下大大小小网站都必须备案。否则将罚款或关闭。这几天还遇上个郁闷的事,有个朋友的网站放在我这里,而我又与别人合租了台服务器。本来好好的,突然一天朋友打电话说,你那服务器装了什么拦截系统,我网站不能用了。后来一看,原来是因为发布的内容中包含了”印尼”这两个字。找服务托管商问了一下,拦截系统是他们装的。当然,他们也是被逼的没办法。手上管理了一大把服务器,简直是要给逼疯了。三天两头给叫去上思想政治教育课。教育他们,每台服务器的每个用户应该人手一份法律规定。

当下最重要的是发沦公和政治问题。可毕竟发这些敏感话题是极少数人的行为,而他们现在正是为了少部份人而制裁我们绝大多数人。发那些信息的人每天还是继续在发,看那些信息的人每天还是继续在看。可我们呢?朋友说了一句很逗的话,中#国的网监能力已经达到世界顶级水准了。因为网<监跟他说:”不要说要你们一天去人工检查一次,你们最少要一个星期人工检查2-3次吧,每个网站,一页一页的看,这个应该不难的,很快的。”这句不解释了,根本就没办法解释的。

当然,我们也明白,这么大个国家不能乱,一点都不乱。如果大家做事都有条理,怎么又会乱呢?当下的政策,本人认为没有一点技术含量,只知道制定符合国情的政策,确不知还需要符合人情。

如果有能力,希望能写篇论文,题为:论自由在中国(Free in China)

Ps.以上纯属个人胡扯,不带任何政治色彩。如果有网监叔叔需要我删掉的话请Call我,本站有备案过的,那里有我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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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不是堕落的理由

闲来无聊,信手打开收音机听到这样一则消息:

江苏省公安厅在六一儿童节那天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以及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等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犯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卖淫嫖娼的;患有传染病等严重疾病不宜执行拘留等五种情形的,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听起来有点意思,对卖淫者来说似乎是个不错的消息。现在是人权社会,连卖淫都越来越“人性化”了。有人评论时做了个比喻:如果我因生活所迫抢了点钱怎么办?“因生活所迫”这五个字似乎在为其制造一个借口。

如何界定是“因生活所迫”。吃不上饭是生活所迫?那么没钱花算不算为生活所迫?不愿意吃苦,去卖淫就算因生活所迫?不同的人对生活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对有些人来说不堪承受的艰难生活,对另外一些人也许是幸福生活。只要肯动手,中国还没有到有力气没地方使的地步吧?不难想象,这无疑会为执法者滥用权力撕开了一个口子。
如何界定第一次卖淫?几乎可以断定是,所有没被抓获过的卖淫者,第一次被抓肯定都说自己是“因生活所迫”,而裁定是不是第一次卖淫的由执法者说了算,当今社会,物欲横流,执行者将有可能随意扭曲法律的尺度。此规定无疑赋予执法者太多的权力,甚至有可能只手遮天,而且还会给没有被抓获的卖淫者带来暗示:只要谨慎些即可,就算被抓,反正也是初次,只要自己能被认定“因生活所迫”,处罚会很轻。毫无疑问的在无形中助涨卖淫气势。

当然话说回来,这年月干啥都不容易,连卖个淫都这么难。存在即是合理的,妓女存在多少年了?中国人通常只把事情分为黑白两种,不是对的就是错的。如果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没有人卖淫那才叫恐怖!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恐怕卖淫者会越来越多,更可怕的是她们全跑到江苏去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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