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户外的尽头

南宁户外79事件(网络报道),一个头驴在自助论坛上发帖召集了12个人一起去穿越大名山。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一名女孩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母亲状告驴友,要求另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人状告一同出游的驴友案。不论哪本户外生存指南中均可以衡量他们所选择的扎营地点都是就是走向奈何桥的地点。后果是严重的,一朵峋烂的生命之花就这样转眼瞬逝。犯错误不要紧,千万不要在常识面前犯错误。

所有同行人对这起事故都应负有或多或少的道德责任,毕竟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但是死者家长一纸诉状让所有同行人均负上了法律责任。法律真的只是同情弱者吗?纯属放屁。11月的判决引起全国所有户外论坛的关注,因为法院判了领队非常经营,承担60%的责任;其他同行者(11人)承担15%的责任;死者本人承担25%的责任。对于这样的一份判决,我有几点疑问:
1、非法经营?收取每人60元的平摊费用,是为了方便大家代收代支,没有任何盈利性质。且召集前就声明AA制,业已声明自助形式。用圈内的话说,AA不但是指你负责自己出行的消费,还有你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行为AA制。
2、其他人没有全力抢救?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的约束都是必须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才有资格去营救别人,山洪只给了这些正在睡梦中驴约10秒左右的时间。显然,他们都没有能力去救其他人。

……

有人提议,用尽快填补户外运动的法律空白。其实有很多方面,有人动不动就呼吁立法。难道这世界真的有一个国家可以将法律完善吗?那我们以后是不是在任何事情都在法律的“保护”之下?约朋友吃个饭要先考虑如何才能不违法、去唱个K也可能会违法、连在街上买个早餐都可能违法。生活如果处处都是法律,那它应该保护你还是保护世界?把你装进笼子里与把世界装进宠子里是一个结果。

截止目前被告还没有提出上诉。如果一旦被告不再上诉或上诉失败,那这个案件将可以影响中国人未来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生活方式。

我们犹如站在了一个尽头,等待一个支点,也许将地球撬起,或许灰飞烟灭。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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